各系(部)、部门:
浙江省教育厅2016年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已经开始,现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办函〔2016〕123号),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
(一)申报限额数。
2016年我院获得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额数5个。
(二)项目经费。
根据教育厅浙教办函〔2016〕123号文件精神,学院对立项项目将给予一定数额经费资助。其中,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,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.5万元。
(三)立项基本要求。
1.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以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和“五大发展理念”为指导,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,立论充分,创新点突出,研究目标明确,研究内容具体,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、可行的项目。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。
2.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、省部级科研项目的,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,或项目立项(包括各渠道项目)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,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。
3.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。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。
4.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(或相应职称)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(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)。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,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,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,具有合理的梯队。
(四)其他。
1.各系部积极申报,请于10月25日15:00前将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》(附件1一式六份)交到28-219,电子稿发送到邮箱sczyjwc@163.com。
2.申报项目经过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选出立项者,请在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”(http://www.zjkysz.cn)完成《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(2015版)》见附件1)填写。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。
3.申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。不一致的,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。
二、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
1.清理范围。
2008—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(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、自筹项目)。
2.清理要求。
(1)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《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,并提交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》及有关佐证材料。
(2)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,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。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。
联系人:项姝珍 联系电话:13958484016
附件:
附件1: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
科研处
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